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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兰女士是民间草根组织天津信爱文化传播中心的负责人,在全国的艾滋病和女性性工作者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是全国范围内极少数敢于站出来公开自己的身份的(前)性工作者和性工作者组织领袖(全国这样的组织不过6-8家)。今天,她站出来对于清华大学易延友 教授的不当言论进行公开表态,并将公开信发布在相关的各大邮件组当中。她在电话里对我说,不排除希望能够和易教授见面,当面增进互相的了解,消除歧见。兰兰女士受教育程度并不高,但她的这份勇气和担当,值得我们的肯定。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性工作者,由于巨大的社会羞耻心理,一般不敢站出来为自己维权,从而就成为弱势中的弱势,我在云南访谈时,曾经有小组的领导者告诉我,一些部门的人会要挟她们发生性关系并且不付费用,并侮辱性地称之为“白斩鸡”。兰兰女士的发声,无疑具有更强的主体性,有着很强的标志性意义。)

 

 

7月16日13点整,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天一案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其中一句“强奸陪酒女危害小一起网络热议。易延友在7月17日18点发微博表示道歉,但是从其语言表述中没有看到他对自己观点的改变。在此,我本人作为一个女性性工作者,一个妇女权益的坚持者和维护者,我要代表我个人对易延友主任的这一说法提出严重抗议。以下是我的几点具体看法。

 

1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享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作为一个法学院证据法中心的主任这最基本的知识应该懂。

 

2任何对女性的侵犯包括性暴力都造成了对其生理和心理的伤害,无论这个女性是谁。任何强奸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什么依据强奸陪酒女和良家妇女是不一样的伤害。

 

3易延友语言中带有明显对女性的歧视性,他有什么权利把女性分成了不同的等级。

 

4易延友作为法学家的言论可能会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误导,容易给伤害女性的罪犯找到了脱罪的借口,无形中促进了罪犯对女性的暴力侵害。

 

5易延友作为法学家说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这一言论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从易延友作为法学家的些言论表现出发他对性工作者和女性严重的藐视。更表现出对女性性工作者的仇视和轻蔑。这种表达也是一种语言暴力的体现。易延友的这一言论给人的感觉是一种带有仇恨和极端主义色彩的。合国秘书长潘基文2010国际非暴力日致辞中说到:我们为此促进人权、寻求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发起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运动、努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建造跨越文化的桥梁,以及反对任何地方出现的仇恨和极端主义”.请问一个在文明社会里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是什么样的心态才能说出如此的言论?

如果易延友坚持他的观点,我希望能和他对话。因为我认为他的观点修要更正。否则我怀疑持有这种极端观点的人是否合适继续从事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工作。

 

(原文名称“女性性工作者声讨易延友不当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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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蓝

Lanlan
 
负责人
founder&Director
 
天津信爱文化传播中心 Xin'ai  Female Sex worker's Home
电话Tel:(86)22-2495-7527
热线Hotline:(86)187-0228-4445
手机Cel:(86)159-2221-4008
QQ:978544675
地址:天津市 东丽区 张贵庄 先锋公寓5号楼2单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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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

贾平

49篇文章 4年前更新

法律与公共政策学者,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以及投资银行律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主要作品有《萌芽中的民主--2006/7艾滋病非政府组织选举》、《生命的权利》(译著)、《自由与枷锁——性倾向和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研究》(副主编)等。 电邮:jiaping@healthgovernan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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