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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作者的财新观点网“贾叙夹议”专栏

技术本身不是恶,但缺乏技术中立则可能带来技术之恶,中和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性并不是反动,恰恰相反,这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对仰望星空理念的敬畏。

 

近日,知名同志交友软件Blued引发热议。著名学者张北川教授的研究显示,Blued在未成年男童感染、成年男男性行为者[即MSM,范围比男同(双)的范围要广一些,包括情景性发生男男性关系的非同性恋男子,系基于性行为而非性倾向所做的划分]中的艾滋病传播甚至毒品使用问题方面,存在负面影响。截屏和其他证据表明,Blued中经常有人发布色情淫秽信息,进行深夜色情直播,发布涉及商业性行为广告,但该软件却在个人资料内容中回避对用户HIV信息的询问,从而引发在特定人群中故意传播疾病的忧虑。

 

张北川是研究同性恋等问题的权威学者,他的研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震动。Blued于报道发布的第二日发公告称,该软件将关闭注册一周,“开展全面内容筛查和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冒充成年人的未成年用户、涉及未成年人的文字、图片群组及其他内容”。

 

一直以来,坊间对Blued的角色,存有诸多争议。支持者们认为,交友软件对男同群体有社交和心理支持作用,为人群的自由交流提供了平台,有很正面的意义;另一些支持者则称,对于交友软件进行控制,将影响同志群体自由表达和交流的权利;也有Blued冤者,认为即便没有了男同交友软件,男同社区同样可以通过微信、QQ和陌陌等继续作为交友的工具,因此不能简单把艾滋病在同志社区的传播,归咎于男同社交软件;更有人从防艾和边缘人群保护的“高度”,称对于社交软件的“打压”,将使得同志这样的边缘人群走入地下,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因此重点应该放在(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上。

 

这些争辩,实则是把“个体交往自由——疾病控制”这组对应关系,套用到了Blued的问题上,认为对Blued进行干预,将损害用户个体的自由;进而,Blued并不应当对用户感染艾滋病承担什么责任,因为他们也可以去用QQ、微信等工具进行交友、“约炮”。简而言之,就是交友也好、得病也好,各负其责,各安天命。

 

但这些观点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资本和大公司在对用户行为的型塑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将这一重要因素纳入,那么上面的那组对应关系,就将被修正为:

资本和大公司权力

个体交往自由疾病控制与传播

 

 

这组三角关系,进而可以被分解为以下三个要点:

 

1、资本-公司对个人行为和权利的影响——如何理解同志交友app和个人交往自由间的关系?

2、资本-公司行为、用户偏好与疾病传播——同志交友app是否促进了疾病的传播(如艾滋病)?

3、资本-公司责任与用户个体行为责任的边界认定——换句话说,对同志交友app监管的限度或边界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对这三个要点一一展开分析。

 

一 资本-公司对个人行为和权利的影响——如何理解同志交友app和个人交往自由间的关系?

 

(一)自由交往的定义

本文所指的“自由交往”,既包括了个人间的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和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比如个人有权通过app软件进行通话、视频和观点表达;也包括个人间精神和肉体上的进一步接触或形成更为复杂的关系网,比如通过社交软件约会、聚餐、开会、恋爱乃至发生性亲密触或性关系。后者往往属于广义的“社交”行为(并以前者为“信息和沟通”基础),这些行为并不属于“言论”的范畴,但也涉及其个人自由意志及表达,甚至还可能涉及其他的权利,比如自由移动(自由迁徙,freedom of movement)的权利、性伙伴间“知情”与“同意”的权利等,从而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人类行为网络和“权利丛”,本文将其统称为“交往自由”。

 

(二)Blued同志社交软件填补了同志群体希望进行“精准交往”的需求空白,进而历史性改变和“型塑”了同志群体的交往模式

由于巨大的社会歧视和性倾向在外部的“不可视性”(invisibility),传统的同志交友,其信息渠道是微妙的(多数需要通过介绍、眼神认知、群体交往等方式获得)。比较有效的交往地点,则往往局限在公共报刊阅读栏、某些公园场所、男厕、洗浴中心场所等信息和人流集散地。但探寻这些“社交”场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遭受歧视乃至某些部门严打或惩戒的风险。后来发展起来的各地同志门户网站,以及新型的社交工具软件,比如QQ,微信,陌陌,探探等,无疑极大拓展了同志群体在交友上的便利性。通讯工具和手段的转变,可以让个体在有效保障自身身份隐私(相对周边利害关系人群)的情况下,更为便利地摆脱地域限制找到“朋友”,但在这一点上,同性和异性交友差别不是很大。区别是,同志(以及男男性行为者)尚缺乏公开的、可以较为便利地确定群体各自性倾向身份的交友平台,比如类似于异性交往的婚恋网站、微信和陌陌等的“附近的人”以及群组交友功能等(这些平台的设计,往往是“异性恋友好型”的)。虽然同志群体也可以使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但问题在于,微信虽然可以在“附近的人”做性别过滤,但尚不能公开确定所选性别用户的“性倾向”,因此,它还不能成为精准的“男男”交往平台。而同志交友软件(如Blued)的崛起,无疑填补了这一空白。

 

应当说,app型同志交友软件的快速发展,历史性地改变了同志群体的交往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干预”甚至“再造”了同志群体、尤其是年轻一代同志人群的社交行为。传统上的交往方式,比如通过介绍、眼神和身体语言判断获取信息,进而升级到通过QQ、微信等功能强大的社交工具进行交往信息沟通,但其在难以满足同志人群对更为“精准信息”的“需求”方面的缺陷也是明显的。而模仿美国Jackd模式的Blued则在中国市场解决了这一问题,应当说,从市场运作和为群体搭建更为便利的交流平台的角度言之,Blued有它的独到之处;从对人群交往行为模式的影响而言,Blued等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三)应当对个体权利(rights)和资本-公司权力(power)的概念作出区分

 

那些担心干预会导致同志(个人)交友自由权受到侵犯的担忧,无疑是有其理由的。常年的压制和歧视,让一些社区人士对任何可能影响其自由交流和交友的举措,保持着警惕。但问题在于,对于交友软件的监管,不能等同于对同志个体的言论或表达自由权的侵犯。个体间自由交流和表达的权利(rights),和资本-公司通过提供通讯交流工具而获取的权力power),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如上所言,除了Blued,同志群体依然可以通过诸多渠道(比如微信、陌陌等)进行交流——除非政府无缘由地关闭这些交流工具,或者不正当地采取恫吓形式对Blued的使用者进行惩罚。监管的目的,不在于限制Blued这样的交友软件对同志群体的可及性,而是要对Blued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进行制约,这一制约(监管),是经得起伦理辩护的,因为Blued通过提供即时通讯工具和交往平台,获取了对同志群体进行“再社会化”和交往形式“再塑造”的巨大权力,对这一权力的滥用,将导致包括健康、隐私和安全等在内的一系列不可测的后果。进而言之,技术进步促进了人类的交流,监管的目的并不是要消灭技术进步本身,抑或阻止消费者和民众享受技术,或降低其享受技术的可能,而是要使得技术进步及其表现方式(内容和服务供应)符合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价值和伦理观,或者说,要去除由技术进步引发的负面效应,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个体的完善。

 

因此,那种把限制大公司、大机构(如Blued)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可能导致不可测负面后果的监管措施,等同于限制同志个体间自由交流等基本权利的认识,是不准确的。恰恰相反,当大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它的行为甚至可能会是阻碍言论和表达自由的,在Blued的案例中,根据媒体报道,香港的一位研究者曾经试图用“问卷星”软件在Blued用户中,调查健康和艾滋病相关问题,却遭到Blued的“举报而被迫中断研究。这一事件对那些以个人言论自由为由Blued辩护的人而言,无疑是个警示。因此,对大公司进行监管另一条重要理由,就是确保市场公正性,以及保护包括意见表达自由权在内的消费者基本权益。

 

  资本-公司行为、用户偏好与疾病传播——同志交友app是否促进了疾病的传播(如艾滋病)?

 

目前,我国国内依然鲜有对交友软件与MSM群体艾滋病感染之间联系的系统化、大样本量的著述或报告。张北川的最新研究,可谓一个突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张的研究中,有受访者提供有同性恋童癖者公开利用该软件活动却无监管的证据,国内其他报告也显示,2015年因男男性传播感染HIV2514岁以下男童中,19例的感染与使用网络交友软件结识男性、并和多人发生高危性行为有关。性犯罪者通过包括建立聊天社交群等手段,与儿童进行不适当的性交流,由于“儿童年龄越小与加害者间的权力不平衡越大,越不能判断与成人性接触是否不当”,张的研究由此认为,使用该软件等社交媒体被性侵乃至被感染HIV的男童数量,“均远高于所知”。此外,由中国医科大学尚红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经过18个月的研究,于201812月在《医学互联网研究》(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JMIR)上发表英文论文称,在沈阳地区,区域社交网络[Geo-social Networkingapp的使用和更高的艾滋病发生率相关,并可能以(娱乐类)毒品为中介,产生偶发性多性伴(Casual PartnersCPs)现象,往往是5个以上,并多发群交和无安全套性行为,app使用者中染病几率比非使用者中染病几率(incidence density rate)要高出4倍以上(8.5%2%)。因此必须找到新的干预方法。美国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一篇刊载在信息系统国际顶级期刊上的文章(Jason Chan, AnindyaGhose, Internet’s Dirty Secret: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Online Intermediaries on HIV Transmission, MIS Quarterly, 2014)指,著名互联网交友平台Craigslist提供的同城交友信息导致HIV感染数提高了15.9%。美国法律由此对互联网交友软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在我国,法律和规制体系的缺位,使得在欧美被明令禁止的功能,在国内相关社交软件上得以大量体现,这一点已被医界和男同社区对于社交软件的直观感受、大量情色视图截屏和证据、卖淫甚至贩毒广告的公开化所证实。而欧美法律监管中的明令要求,在我们这里却缺失了(比如强制在注册使用软件时填写自身的艾滋病感染状态等)。这在app遍地搜集个人信息、买个车票都要身份证的中国,不禁让人感到错愕,因为这显然是对信息搜集“最相关性原则”(以及执法中“比例原则”)运用的彻底倒置,这一原则要求,信息的提供,和风险大小及控制需求应当成正比。人们有理由相信,社交软件和感染率的上升和感染的低龄化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也符合普通人朴素的道德直觉,因此,要求提供更多的健康信息在这里是完全合理的。

 

根据官方报告数据,我国目前新发感染中经性传播比例高达95%以上(2005年这一数据是43.6%),经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感染占比25.5%。男男性行为者中的感染率持续升高,2005年的(全体经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通过男男性行为感染的约为4.7万人,约占7.3%;到了2015年,这一比例升到了27.2%MSM中的艾滋病感染率,也从十年前的1-4%,增长到了8%,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的资料指出,MSM是目前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人群。与此相对应的,是过去5年,我国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同比上升近50%。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些年来在MSM人群中进行的艾滋病干预,是不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失败的(相比之下,全球范围内的对应数据一直在降低),这不仅增大了感染者基数,还大大增加了包括普通人群在内的其他人群的感染风险。

 

一方面,艾滋病感染率节节攀升;而另一方面,多年来我们所听到的,更多都是“无法找到背后的缘由”这一说辞。既然通过老办法确认不了,那自然就应当转换脑经,做更为“管用”的研究,包括对互联网交友软件和艾滋病感染之间关联度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把虽然有限、但多年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的抗艾资源,通过合理的机制,分配到最能够被有效利用的工作和研究领域里,并为有真才实学和真知灼见者提供正向的激励机制和支持,通过多学科的研究,并吸收国内外优秀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实施更为管用的政策和法律规则。而不是一味用有限的资源去搞大规模检测(没有自愿咨询、缺乏药物可及性的检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容易产生造假现象),或者去拉几个空有头衔的外行“知名”学者或“社区领袖”挂名应付了事,或者为既往错误在理论上找辩护理由而粉饰之。

 

我们固然需要在社交软件和艾滋病传播问题上,做更为深入的、更大样本量的研究,但更为重要的,是研究的独立性、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及成果分享的可及性需要得到保障。《变色的“淡蓝”》(《财新周刊》2019年第1期)一文指出,Blued2017年后,先后拿下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等重大项目,并“不止提供数据,而是亲自‘操作’搞研究”,项目金额近千万人民币。这里就存在一些需要回答的问题:首先,Blued的团队是否有足够多的合格的研究人员?其次,其研究成果,如果事关男男性行为与艾滋病议题,则必将涉及利益冲突和研究的中立性问题。比如,如果研究成果试图证明Blued对防艾做出贡献,或者没有扩大人群内的艾滋病传播,或者建议政府制定扶持政策等,这些结论都将因缺乏中立性而受到质疑,而以此为决策参考的后果,则是不严肃甚至是误导性的。最后,无论研究成果是什么,由于涉及纳税人的公共资金,这些所谓成果都应该通过发表等方式,进入公众领域,让公众能够真正地受益。

 

  资本-公司责任与用户个体行为责任的边界认定——换句话说,对同志交友app监管的限度或边界在哪里?

 

对男同交友软件的监管,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予以考量:

 

第一部分,是该软件的基础功能,即发送即时信息、视频及交友的功能。现实中,我们很难以男同交友软件提升了男男间性行为便利性为由,而关闭该软件基础功能(或者软件本身)。因为如果依照这样的理由,微信和陌陌等即时交流工具,可能也同样需要被关闭。关闭软件(基础功能)必须有充分的、正当性的理由,否则可能会损害人群自由交流的权利。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会有其他的竞争者进入市场,而从人类行为角度而言,相关人群也会可能转而去寻找其他的交往替代工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同志人群会由此转入“地下”,因为Blued并没有让该人群走到“地上”来的功能,它只是让同志人群的交往变得更为便捷(但交往本身是私密的),是一种有着“群聚化”效应的地下或“半地下”模式(这一点和以前的同志门户网站差距不大)。但这种公开化效应,并不能等同于走到“地上”,也就是让同志更为“可视”、身份更公开,要想做到这一点,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法律政策的进一步改变,以及人群交往习惯和社会心理的变迁,这不是靠Blued就能够做到的。

 

对软件的使用进行限制的正当性理由,来自于对它的使用可能伤及个人的生命健康权,这一点也符合国际人权法的原则。但这一限制,往往可以通过对公司设定一系列的技术规则来实现,比如注册时强制要求年龄(实名制)以及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状态(程序设计应当使得交友时用户可以得知这些基础信息,但不可以“对号入座”,且实名个人信息和大数据不应外流),这一规定完全符合信息搜集的“相关性”原则,因为这种社区内交友有可能导致他人处于重大风险(significant risk)之中。进而,应当禁止阅后即焚、闪照等功能,并延长信息的保存期,对直播内容依照时间段进行限制(比如必须事先标识直播内容,有不符合的予以禁入等惩罚措施)。这里的核心原则,在于要求公司以技术手段,平衡保护那些在交往中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用户(尤其是未感染艾滋病用户)的权利(知情权及生命健康权)。如果软件达不到这些要求,则不适宜继续经营。

 

第二部分,涉及用户在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后,实施个人间“交往”的行为。成人间同意的私下性行为,不会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在确保性安全的前提下),因此,法律和政策不应当予以干预。但是,一方为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奸罪),这涉及将强奸罪延伸保护未成年男男性行为者的问题。对于公司平台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尽到提醒、信息留存和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部分,是对交友软件上出现的大量恋童、色情、涉毒等视频进行监管的问题。对这一部分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不涉及软件的基础交流功能。因为依据我国法律,在任何平台上向不特定公众(而不是自我留存“欣赏”或个体之间私下的交流、观看等)散布涉黄信息或图片,都是违法的;对商业性行为监管比较复杂,但也不应公开发布招嫖信息;而恋童、涉毒(除去减低伤害治疗)等行为,则是《刑法》等强行法绝对禁止的反社会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和严惩。在这个问题上,任何说辞都是无法成立的。公司如果卷入类似行为,严重者将承担被关闭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果。

 

 

结论

 

作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同志交友软件,Blued平台频频出现不道德甚至违法信息,由于其对同志群体很强的传播力,其对艾滋病流行和未成年人保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远未得到严肃与深入的评估。尤其这些信息,涉嫌以超越底线的方式,通过激发不伦“欲望”而增强客户“黏性”(对比一下商家在火锅汤料里添加罂粟壳的案例),有违商业伦理。作为有影响力的企业,发生类似事件,殊为遗憾,更应知耻而后勇,提升企业伦理,努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造福人群为使命,而非以情色为诱饵利用同志群体的弱势和交往特质而牟利,并置其生命健康于风险之中。

 

进而,商业与公益无边界之合流,企业、资本与公权力间不透明的关系,亦应引起公众的关注。企业从事公益无可厚非,但公益行动并不能减轻或抵销其经营行为中的不当与错误,也不能成为改变其企业性质的理由,这一点殊为明确。Blued作为行业的“独角兽”式的企业,其拥有的资本和资源,与新兴技术相结合,已经使它拥有了巨大的公共权力和影响力,具有了“准公权力”性质。资本与技术不受规制的结合,在新技术时代,更有在大数据、隐私、生物多样性、公民自由权利、疾病控制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引发不可测风险的可能,从而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隐忧。

 

在新技术时代,互联网与高科技公司的崛起,在为人类生活提供了便利性和更多选择性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风险,这一点,已被谷歌、脸书( Facebook)以及百度的案例所一再证实。我们固然不应抱残守缺,采取退步主义的主张,倒回到既往,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科技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应当匹配。技术本身不是恶,但缺乏技术中立则可能带来技术之恶,中和技术发展带来的负面性并不是反动,恰恰相反,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尊重和对仰望星空理念的敬畏。

 

数据显示,我国正处于艾滋病快速和大范围流行的前夜,立法与强力监管,已经成为平衡市场利益与公众健康等价值间关系的当务之急。因此,强化对Blued这样企业的监管,即便以削弱民众的某些信息自由权(如可能会压缩和限制一部分对淫秽信息有着特殊偏好的群体的信息获得渠道)为代价,政策上依然经得起伦理辩护。当然,监管模式和监管目的,应当符合公众的利益与一个社会的基本伦理价值取向;而监管的限度,则是要在信息自由交流和控制疾病传播、以及维系社会风化与善良风俗间保持平衡。立法与行政部门,应有责任担当意识,为民众健康和公众安全计,采取应有的举措,能救万千人于水火,方可谓善莫大焉。

 

贾平,2019113日于北京

 

 

(作者系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中国性病艾滋病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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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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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公共政策学者,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以及投资银行律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主要作品有《萌芽中的民主--2006/7艾滋病非政府组织选举》、《生命的权利》(译著)、《自由与枷锁——性倾向和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研究》(副主编)等。 电邮:jiaping@healthgovernan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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